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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尾矿库汛期包库安全责任人履职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时间:2015-07-21 文章点击数: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6月24日、25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市尾矿库汛期包库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电话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抽查了分包尾矿库的9名县级包库领导、11名乡级包库领导、13名企业负责人和尾矿库值守负责人。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包库领导能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到所分包的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了情况明、任务清。大多数企业尾矿库负责人能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落实各项防汛度汛防范措施。同时抽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包库领导对所包尾矿库基本情况不掌握,未履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如舞钢市政府、鲁山县政府各有一名县级干部;二是个别乡(镇)包库领导对企业尾矿库值守负责人及手机号码不掌握。如舞钢市庙街乡一名乡级干部;三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对县、乡级包库责任人不清楚。如鲁山县汇源公司。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县(市)、乡(镇)政府包库领导要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对自己所包的尾矿库要做到“四个清楚”(基本情况和下游居民状况清楚、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清楚、企业值班领导和联系方式清楚、应急救援预案清楚),并组织安监、水利、环保、国土、乡(镇)等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所包尾矿库进行检查。

(二)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收听收看气象、水文、防汛等信息,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凡有大雨、暴雨预警情况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撤离人员。实行24小时坝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联络和信息的及时反馈,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落到实处。

(三)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尾矿库职守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脱岗、离岗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