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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文章时间:2018-03-05 文章点击数:

 

平安委办〔2018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和“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时间从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落实情况,网格化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二)创建安全县(市、区)、安全社区、标准化安全企业、标准化安监局等安全创建推进情况;

(三)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四)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五)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含转岗人员),新工人就业培训情况,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安管人员、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

(六)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验收批准情况;

(七)历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危险源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台账建立完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

(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落实情况;

(十)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重点

(一)各类煤矿、非煤矿山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销售单位;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四)建筑施工场所;

(五)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单位;

(六)旅游景区、景点;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等特种设备;

(八)城市水、电、气供应设施、设备;

(九)学校宿舍及食堂卫生安全及校车管理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大型油库、民爆物品仓库、大型燃气柜(罐)、剧毒物品仓库及放射物品仓库等。

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都要根据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分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和排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将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措施、内容落实到具体人员,限时整改完成。

(二)要把本次检查活动和全国“两会”、“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三)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增强配合与协作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于6月5日前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2633178

电子信箱:pds2218618@163.com

 

 

2018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