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委办〔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夏季来临,高温、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季节性不安定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结合我市夏季、汛期特点,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内容
本次安全大检查从6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和汛期安全大检查。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库、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建筑施工、电力设施、特种设备等重点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大坝、河流、大型施工建筑等重大工程和地质结构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二、检查重点
1、各类煤矿、非煤矿山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销售单位;
3、各水库及水坝;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5、建筑施工场所;
6、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单位;
7、旅游景区、景点;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等特种设备;
9、城市水、电、气供应设施、设备;
10、学校宿舍、食堂卫生安全及校车管理情况;
11、重大危险源:大型油库、民爆物品仓库、大型燃气柜(罐)、剧毒物品仓库及放射物品仓库等;
12、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救灾仓库等民政服务机构。
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都要根据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明确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反馈制度,增强配合与协作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于9月5日前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2633178
电子信箱:pds2218618@163.com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