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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生监督平台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章时间:2021-04-09 文章点击数: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民生监督平台影响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推动我市民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平顶山市民生监督平台宣传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民生监督平台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工作人员。

二、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民生监督平台的主要功能和操作方法,重点推广微信公众号。介绍平台公示情况、信息查询、投诉举报操作流程,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监督。

三、具体要求

(一)利用我单位官方网站,开展平顶山市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的专题宣传。在本单位官方网站首页对该平台进行详细介绍,指导群众使用该平台。

(二)通过召开全体会等形式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及群众宣传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4月10日之前,各单位网站、公众号上须发布1-2篇关于民生平台宣传信息。各单位需在网站、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民生平台宣传信息,同时通过微信群、钉钉等网络平台宣传推广民生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领导干部起示范带头作用,督促本科室(单位)及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微信关注。

(三)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宣传工作开展。对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及监督的职工、群众进行宣传表扬、号召大家向其学习积极参与。

(四)本次宣传活动由市纪委牵头,负责组织人员对宣传推广工作跟踪督导,对责任压实不力、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进度严重滞后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附件:1.平顶山市民生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3.民生监督大数据平台使用步骤

 附件下载.docx


 

                                                        2021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仪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