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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时间:2021-04-16 文章点击数:

平应急〔2021〕38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平办文〔2019〕18号)要求,结合局2021年工作安排,编制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330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契机,实施精准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一杜绝、三下降”为目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按照《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通知》和省应急厅“高危行业现场执法全覆盖、一般行业现场执法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检查内容、范围、次数、方式

(一)检查内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根据被检查单位行业类别、规模大小、季节特点等因素适时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二)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单位主要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煤矿,“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失信惩戒、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等生产经营单位。经统计,2021年度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7家。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是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抽查的部分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次数:对重点检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一般检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

(四)检查方式:实施一般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并单独制定“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计划,对执法人员任务分工进行明确;实施重点检查,依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四、监督检查力量和执法

市应急管理局现有在册执法人员70人,列入执法计划50人,其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40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人,煤炭行业发展管理科2人,煤矿安全监管科2人,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2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2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的高于70%之规定。

经测算,全年法定工作日共250×50=12500个。其中,全年监督监察工作日5489个,其他执法工作日2682个,非执法工作日4329个。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业务科(室、队)细化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执法,强化实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推行“三项制度”。建立完善执法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并录入省厅执法平台,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顶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急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转变作风,注重实效。各业务科(室、队),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与省应急厅、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务必将辖区内省、市两级未列入执法计划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本级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安排时间、地域和力量,确保资源优化、协同高效、高危行业现场执法全覆盖。

(四)认真总结,及时调整。各业务科(室、队)要充分考虑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事项,每季度对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调整补充执法计划,在现有执法人员力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年度执法任务,确保整体执法计划实施时间安排的均衡性。

附件:1.2021年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2.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监督检查计划

3.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计划

4.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监督检查计划

5.2021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1年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辖区煤矿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辖区内共有各类煤矿18座,其中省属骨干煤矿11座,兼并重组煤矿7座。省属骨干煤矿:平煤神马集团在我市辖区11座煤矿(平煤股份一矿、二矿、四矿、五矿、六矿、八矿、九矿、十矿、十一矿、十二矿、香山矿),其中香山矿为高瓦斯矿井,其余10座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兼并重组煤矿:全市目前保留兼并重组煤矿7座。其中有3座生产矿井被批准恢复生产(郑煤集团宝丰嵩阳盛源煤矿、平煤神马集团郏县景昇煤业公司、河南省煤层气公司郏县先锋煤业公司);2座矿井地面隐患整改(石龙区的鑫鑫、润达煤矿);2座矿井停止通风排水临时封闭井口(新华区香安煤矿、石龙区宇龙煤矿)。

平顶山市本级直接监管煤矿11座,分别是平煤股份一矿、二矿、四矿、五矿、六矿、八矿、九矿、十矿、十一矿、十二矿、香山矿。根据2020年11月21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0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告》,平顶山市辖区省属骨干煤矿中A类煤矿:平煤股份一矿、二矿、六矿、八矿、九矿、十二矿;B类煤矿:平煤股份香山矿;C类煤矿:平煤股份四矿、五矿、十矿、十一矿。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煤炭管理科室有2个(煤炭行业发展管理科和煤矿安全监管科),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人,检查中抽调其他执法人员1人,共4人。

三、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辖区煤矿灾害特点及安全状况,结合煤矿分类结果和监管力量配备等情况,2021年A类煤矿监管周期为6个月,全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检查;B类煤矿监察周期为6个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检查;C类煤矿监察周期为3个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对煤矿上级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检查。

四、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纳入监督检查人员数量=250×4=1000个。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775个)

全年计划检查煤矿31矿次。

1.对辖区省属骨干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督导检查

检查时间:6、12月

检查工作日:2次×4人×1天=8

2.对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平顶山市有5个产煤县(区):宝丰县、郏县、石龙区、新华区、卫东区(不含汝州),每半年督导检查1次。

检查工作日:5处×4人×1天×2次=40个

3.“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检查

1月-4月计划对11座煤矿开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检查

检查矿井名称:平煤股份一矿、二矿、四矿、五矿、六矿、八矿、九矿、十矿、十一矿、十二矿、香山矿。

检查工作日:11处×2人×4天=88个

4.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5-6计划对C类4座煤矿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

检查矿井名称:四矿、五矿、十矿、十一矿。

检查工作日:4处×2人×4天=32个

5.“雨季三防”、水害防治和机电设备提升运输专项检查

7月-9月计划对11座煤矿开展“雨季三防”、水害防治和机电设备提升运输专项检查

检查矿井名称:平煤股份一矿、二矿、四矿、五矿、六矿、八矿、九矿、十矿、十一矿、十二矿、香山矿。

检查工作日:11处×2人×4天=88个

6.顶板管理、“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专项检查

10-12计划对5座煤矿开展顶板管理、“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专项检查。

检查矿井名称:香山矿、四矿、五矿、十矿、十一矿。

检查工作日:5处×2人×2天=20个

7.上级移交问题的复查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文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省工信厅、省煤监局对平煤神马集团所属骨干煤矿督导检查限期整改问题组织复查。豫南分局每月4次,其他上级部门每季度1次,预计需要复查52矿次。

检查工作日:(4×12+1×4)处×2人×2天=208个

8.开展每季度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工作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下一个季度煤矿重大风险研判。

检查工作日:4次×4人×5天=80个

9.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根据2020年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预计需要5个工作日。

10.参与核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投诉举报

根据2020年事故核查情况,预计2起事故核查。

检查工作日:2起×4人×10天=80个

11.重点时段及省、市、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及联合执法工作任务

根据2020年上级部门安排工作情况,预计每季度1次专项检查。

检查工作日:4次×11处×2人×1天=88个

12.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预计需要8个工作日。

13.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25个)

1.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参加党群活动、办公室内业、总结工作。预计需要160个工作日。

2.应急值守值班,预计需要20个工作日。

3.参加上级部门组织或者本局组织的执法培训。全体人员参加,预计需要20个工作日。

4.每年召开1次煤矿监管会议,预计需要4个工作日。

5.完成其他任务预计需要21个工作日。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煤矿监督检查计划表

 

项目内容

时间安排

(月)

抽查单位

(家、处)

参与科室

1.对煤矿企业主体督导检查

6、12

1

煤矿安全监管科牵头,其它科配合

2.对产煤县(区)安全督导

每半年

5

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3.“一通三防”全覆盖检查

1-6

11

煤矿安全监管科

4.“雨季三防”、水害防治及机电设备提升运输检查

7-9

11

煤炭行业管理科

5.顶板和一优三减及四化专项检查

10-12

5

煤矿安全监管科

6.上级移交复查

全年

11

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7.煤矿安全重大风险季度分析研判

3、6、9、12

0

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8.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不确定

0

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9.参加煤矿事故举报核查

不确定

0

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10.配合上级和本级安全生产督查

每季度

11

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

 

附件2:

 

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监督检查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63家(生产系统94个):其中露天矿山48个(基建矿山1个、生产矿山19个、停产停建矿山28个);地下矿山21个(基建矿山3个、生产矿山7个、重组整合矿山3个、停建矿山8个);尾矿库25个(运行库5个、回采1个、已闭库1个、停产库8个、停建库9个、停用库1个)。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现有行政执法人员1人,检查中抽调其他执法人员1人。

三、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28个)

执法检查分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两部分,全年计划重点检查企业4个、32家次生产系统,计划共需12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主要对全市部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生产系统进行检查,计划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4个,计划共需88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一般检查对象从重点检查企业之外的非煤矿山企业中按“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取,全年检查企业10家,按每次1人参加、2个工作日计算,计划共需4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98个)

包括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程、方案、通知、撰写有关总结、报告、参与办理行政复议、处理事故调查、核查安全生产举报和陪同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等事项。计划共需9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88个)

包括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和考核,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参加党群活动和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计划共需88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

全年共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26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16家次,一般检查企业10家次,确保与局执法队和县(市、区)计划衔接实现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全覆盖。

 

 


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重点检查企业(16家次)

序号

系统名称

分级

情况

检查

家次

具体安排

备注

1

郏县中联天广有限公司采石场

A

4

3月、6月、8月、

10月检查

聘请专家

检查

2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A

4

3月、5月、9月、

12月检查

聘请专家

检查

3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

有限公司

A

4

3月、7月、9月、11月检查

聘请专家

检查

4

河南神马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叶县姚寨岩矿

A

4

3月、7月、9月、11月检查

聘请专家

检查

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一般检查企业

一般检查结合非煤矿山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全年共抽查10家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3:

 

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家,其中省管企业5家,市重点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28家,其中有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2家,加油站514家,其它带储存经营企业12家;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不含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21家。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7个,其中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6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化科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2人。

三、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30个)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实施有关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

全年重点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9家,近三年来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的0家。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00个)

主要包括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完成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

(四)非执法工作日(170个)

主要包括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定相关规划、方案、通知,撰写有关总结、报告,督促指导市县应急管理工作,参加机关党群活动,以及法定年休假等。

四、监督检查安排

全年共计监督检查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9家,每季度平均检查企业不少于2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明查暗访等,与局执法队和县(市、区)计划衔接实现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危化企业全覆盖。


监督检查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行业领域

检查时间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8家)

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

宝丰

危化生产

4

2

河南京宝新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宝丰

危化生产

5

3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石龙区

危化生产

6

4

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

宝丰

危化生产

7

5

汝州市天瑞焦化有限公司

汝州

危化生产

8

6

中石油平顶山分公司(市级公司)

新华区

危化经营

9

7

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市级公司)

卫东区

危化经营

9

8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中心

舞钢

危化生产

10

9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石龙区

危化生产

11

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附件4:

 

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

监督检查计划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市市属以上工贸企业10家,其中冶金企业1家、建材企业2家、机械企业4家、纺织企业2家、烟草企业1家。所属企业没有涉及重大危险源。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人。

三、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20个)

按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率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工作目标,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共需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5家。经测算,全年共需12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24个)

包括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调研活动,拟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经测算,全年共需2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56个)

包括政治学习、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学习、培训,会议和考核;指导监督下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工作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等。经测算,全年共17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监督检查企业5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明查暗访等,与局执法队和县(市、区)计划衔接实现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危化企业全覆盖。

 


监督检查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行业领域

检查时间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5家)

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

1

平顶山平煤机煤矿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郏县

工贸行业

第二季度

2

郏县中联天广水泥有限公司

郏县

工贸行业

第二季度

3

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

叶县

工贸行业

第三季度

4

神马实业股份帘子布公司

卫东区

工贸行业

第三季度

5

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

湛河区

工贸行业

第四季度

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

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附件5:

 

2021年平顶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监督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支队目前现有执法人员42人,列入年度执法计划40人。

二、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7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7250个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590个)

对列入监督检查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25家。一般检查为重点检查以外企业,抽查31家,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567个)

主要包括违法案件办理、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核查、参与市政府、安委会和市局安排的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整改、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督查等。经测算,共1567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616个)

主要包括学习、培训、会议和考核,参加省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召开全市执法监察工作会或座谈会,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法定年休假等。经测算,共2616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计划检查中央驻平企业15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9家(平顶山中石油、中石化分公司所属加油站一、二、三大队每月抽查1-3家),一般检查6家;省属驻平企业18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6家,一般检查12家;市属企业3家(一般检查)。

全年对每个县(市、区)执法工作监督检查1次。

 


监督检查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行业

领域

时间

安排

一、重点检查企业(25家)

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企业(23)家,其中(煤矿11家、非煤5家、危化5家、工贸4家)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汝州市鳌头铝土矿

汝州

非煤

一月

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卫东区

煤矿

二月

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新华区

煤矿

三月

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

卫东区

煤矿

四月

5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

宝丰

工贸

五月

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

新华区

煤矿

五月

7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汝州石油分公司汝州油库

汝州

危化

五月

8

郏县众合建材有限公司

郏县

非煤

五月

9

河南省健珑矿业有限公司马庄铅锌矿

鲁山

非煤

六月

10

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

宝丰

煤矿

七月

1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

卫东区

煤矿

七月

1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九矿

新华区

煤矿

八月

1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

卫东区

煤矿

九月

14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舞钢

工贸

九月

15

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

宝丰

非煤

九月

1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卫东区

煤矿

十月

1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

新华区

煤矿

十一月

18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成实业分公司

卫东区

危化

十一月

19

平顶山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卫东区

工贸

十一月

2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新华区

煤矿

十二月

21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湛河区

工贸

十二月

22

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宝丰

危化

十二月

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2)家,其中(冶金1家、建筑1家)

1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舞钢

冶金

第二季度

2

河南辰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卫东区

建筑

第三季度

二、一般检查企业(31)家

在企业名录库中,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不少于31家。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3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