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分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34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平办文〔2019〕18号)文件规定,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九)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2.平顶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3.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中心;
4.平顶山市安全生产救护大队;
5.平顶山市防震减灾中心;
6.平顶山市地震台。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计均为3102.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823.4万元,提高36.13%。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应急管理职能增加,二级机构增多。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入合计31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02.3万元;政府性基金0.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支出合计31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9万元,占52.4;项目支出1476.4万元,占4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91.3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7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大幅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9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预算(类)支出31.6万元,占1.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7万元,占10.67%;医疗卫生(类)支出113.7万元,占6.3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230.6万元,占12.87%;住房保障(类)支出108.8万元,占6.07%;灾害防治及应急(类)支出1115.7万元,占62.2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应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8.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6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持平。预算数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二级机构,应急管理职能增加,任务繁重。
(三)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9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二级机构,应急管理职能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末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