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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S241省道“6.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
文章时间:2017-08-18 文章点击数:

陈秋生(责任人)

    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处罚结果:对陈秋生罚款肆仟贰佰贰拾玖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