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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解读
文章时间:2021-06-01 文章点击数: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这是新形势下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日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市应急管理负责人介绍,《办法》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了相应的管控和治理措施。《办法》指出,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全面风险辨识,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备案管理。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风险隐患监督管理职责,制定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准规范、开展风险隐患业务培训指导、建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反《办法》规定行为。

安全风险实行红橙黄蓝四级管理

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办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确定了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其中,危险因素多,管控难度大,发生事故将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者特大伤亡事故的应评估为重大风险(红色风险)。对重大风险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建立包含风险部位、责任部门、责任人、风险评估情况的档案,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完善。

高危行业企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

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的周期不同。《办法》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下一年重新对重大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

实行安全风险告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 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 报告方式等内容。 对存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备设施,应当设置明 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完毕后,应当对治理效果组织验收。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应当加强管控。

违反《办法》最高可罚20万元

《办法》明确,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罚2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罚5万元,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