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洛平漯服务区第一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洛平漯服务区第二加油站等6家单位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许可公示7号
行政许可公示7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