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鲁山县中汤加油站、鲁山县新发加油站等9家单位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许可公示8号
行政许可公示8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