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鲁山石油分公司仓头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鲁山石油分公司第二加油站等4家单位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许可公示10号
行政许可公示10号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