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宝丰县鑫隆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宝丰县峰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许可公示15号
行政许可公示15号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