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平顶山市甲润石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湛河区九里山加油站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116999532342 |
案件名称 | 平顶山市甲润石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湛河区九里山加油站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1]1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3月17日 |
处罚结果 | 对平顶山市甲润石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湛河区九里山加油站司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1 年 3 月 2 日,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执法检查时, 比职工培训签到表和考勤签到表发现,部分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岳泉茹、董晨熙、王钱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同时参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处罚标准。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