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张红卫 |
身份证号 | 4104031972******1x |
案件名称 | 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瓦斯假检案(个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平 )应急罚〔 2021 〕2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6/30 |
处罚结果 | 决定对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矿长张红卫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2021年5月27日-28日,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月度监管执法计划对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5月15日、25日矿井调度室通风调度瓦斯检查汇报记录显示,零点班瓦斯检查人员秦国胜、冀伟锋分别到二1-11030采面进行瓦斯检查,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二人未在汇报记录中显示的检查时间到达检查地点。执法四队于2021年6月2日对该单位此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矿零点班瓦检工存在多次瓦斯假检情况,且当班采面有作业活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 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认定该隐患属于重大隐患,矿长张红卫是该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
处罚依据 |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