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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文章时间:2018-08-29 文章点击数:

                                                                                平安委办〔201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时间从9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秋季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教育、民政、电力设施、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部位的安全检查。

1.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3.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各生产经营企业的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申报备案情况;

5.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检查治理的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上,切实加强秋季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认真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这次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于115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2633178

电子信箱:pds22186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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