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平环委〔2023〕3号)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环委办〔2025〕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 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4. 与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
5. 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
6. 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强化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切实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7. 配合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巩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水质监测,加强风险防控,全面提升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