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化《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推动文明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提高认识,助推《条例》落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实践意义,切实增强《条例》落地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压实扛牢落实《条例》主体责任,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在摒弃陈规陋习、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的文明进程中走在前、做表率。
二、带头学以致用,躬身践行《条例》。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把宣传、维护、践行《条例》作为份内职责,知责于身、尽责于心、履责于行。自觉当好传播者,积极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网络等,努力让《条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自觉当好践行者,言谈举止、公共场所、行路驾车、与人交往等,做到事事处处遵《条例》,时时刻刻讲文明;自觉当好维护者,以主人翁的姿态,勇于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带头深入融合,拓展《条例》成效。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树立求实、求精、求效、求严工作标准,把深化贯彻落实《条例》与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让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行为规范。
让我们积极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用自身文明行为的提升,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2022年1月12日